一、制定背景
为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专项清理的同时,我县对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即时清理,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相应的修改或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20〕17号)部分条款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作如下修改:为和上级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删去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点第(4)小点中“③ 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的企业,或者单位电耗税收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新购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以上述固定资产实际抵扣税额+实际入库数计算税收总额,若税收总额大于亩均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则不列入一票否决,总分计算仍以指标说明中的税收实际贡献为准。>;⑤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的土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⑥企业在提供用地面积、厂房租赁等相关评价数据过程中存在虚假、瞒漏报等情况,并在期限内未纠正的,经核实直接列入D类”的内容。
(二)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8〕167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司法局
解读人:林光锋(苍南县司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97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