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41831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1-00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 8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1.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修改方案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发〔2020〕17号 | 县经信局 | 删去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点第(4)小点中:“③ 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的企业,或者单位电耗税收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新购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以上述固定资产实际抵扣税额+实际入库数计算税收总额,若税收总额大于亩均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则不列入一票否决,总分计算仍以指标说明中的税收实际贡献为准;⑤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的土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⑥企业在提供用地面积、厂房租赁等相关评价数据过程中存在虚假、瞒漏报等情况,并在期限内未纠正的,经核实直接列入D类。”的内容。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08〕167号 | 县财政局 |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09〕226号 | 县财政局 | |
3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2〕347号 | 县财政局 | |
4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90号 | 县财政局 | |
5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 苍政发〔2011〕139号 | 县财政局 | |
6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2〕107号 | 县财政局 | |
7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3〕255号 | 县财政局 | |
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厂房转让、租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0〕22号 | 县经信局 | |
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0〕40号 | 县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