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活动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 发布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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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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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 号)、《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 号)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县加大部门联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督查,努力营造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学习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苍南县教育局再次致家长一封信,诚恳地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引导孩子提高校内学习质量,如果对孩子“学科类培训”加码,利用假期、双休日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孩子课业负担,也违背了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选择正规培训机构,仔细监督办学行为。如果您和您的孩子确有教育培训的需求,选择时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选择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要仔细查看公示栏,查看是否具有县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看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内容是否与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相符。要监督学校收费是否公示、规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监督教师名单是否公示,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兼职;监督学校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监督办学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督学校是否违规开展选拨性考试、学科类评比;监督招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规范行为。

3.远离非法培训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市场上仍隐藏着一些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或在疫情管控期间要求暂停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此类机构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很好得保障。因此,提醒家长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广告及口头承诺,做到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孩子是家庭和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好您的孩子,确保他们快乐、健康、活泼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从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动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行为,监督教师从教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办学秩序。感谢您的支持!

温馨提示:孩子参加培训时,请务必要自觉遵守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您和您的孩子身体健康!

举报电话:

68752606(民办教育指导中心)、64751553(纪检室)

如要了解民办教育机构更多信息可以扫二维码加入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0日

附件:截至202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门审批、相关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