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督促我县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职责,提升建设单位管理项目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防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推诿扯皮以及中标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8日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市、县重点工程,不包括村集体项目。
(二)明确职责。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查,确保本办法落实到位。若因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工期拖拉的,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问责。
(三)严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不允许变更,除羁押、判刑或死亡三种情形外,确需变更的需缴纳高额违约金。
(四)重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缺勤。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最高每人次300万元;缺勤的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高每天3万元。
(五)超工期违约金无上限。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承诺,当延长工期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3%时,同意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 2021年5月9日之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