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2件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贸易回归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方案》(苍政办〔2016〕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9〕4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司法局
解读人:林光锋(苍南县司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97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