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4546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1-0008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贸易回归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方案 | 苍政办〔2016〕9号 | 县经信局 | |
2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办〔2019〕42号 | 县经信局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