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双减”等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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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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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双减”等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查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1月5日。

三、督导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重点督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督查要点见附件2)

2.重点督查学校贯彻落实“五项管理”文件情况。(具体见附件3)

3.重点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家校共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苍教学〔2021〕61号和《2021年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家校共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情况。(具体见附件4)

(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各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机构师资配备情况、校外培训预收费情况、培训时间控制情况、培训机构广告营销情况等五项内容。(附件5)

四、督导方式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分别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 “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家校共建工作督查要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将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向家长公布,确保知晓率100%。

(二)县教育局组织专项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师生座谈、家长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责任督学要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


附件:

1. 苍南县教育局“双减”工作督导组分组安排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

3.“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

4.家校共建工作督查要点

5.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5.docx

补充材料: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表.docx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