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2/2021-4593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公安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要求办理苍南县公安监管中心项目涉河涉堤的申请。该项目位于灵溪镇灵浦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8551m2(合162.8亩),其中占用锋大河8490 m2,占用水域容积30394 m3。该地块占用水域通过对开挖灵溪镇江南新区中心湖进行占补平衡。因规划中心湖目前已完成一期开挖工程,增加水域面积22202.1 m2,在满足已审批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后,仍有水域面积8593.1 m2富余,该项目实施占补平衡后还剩余103.1m2。(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该事项应当听证。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人的报名要求及产生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向本机关当面提交申请书及有效证件。
二、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公众代表确定方法: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兼顾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自愿报名的个人或者组织中确定听证代表人,听证代表人数10-15名。
联系人:黄望霞,联系电话:68898676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号
苍南县水利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