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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苍水许公示〔2021〕第55号

  • 发布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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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要求办理苍南县公安监管中心项目涉河涉堤的申请。该项目位于灵溪镇灵浦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8551m2(合162.8亩),其中占用锋大河8490 m2,占用水域容积30394 m3。该地块占用水域通过对开挖灵溪镇江南新区中心湖进行占补平衡。因规划中心湖目前已完成一期开挖工程,增加水域面积22202.1 m2,在满足已审批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后,仍有水域面积8593.1 m2富余,该项目实施占补平衡后还剩余103.1m2。(见附图)。因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黄望霞   联系电话:68898676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号

特此公示。

附图.pdf苍南县公安监管中心项目防洪评价表打印稿.pdf


苍南县水利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