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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1-293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对《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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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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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4]5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45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5日,我县出台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8]85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历史文化点(项)修缮的资金保障。随着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深入,逐步显现《苍政办[2018]85号》文件规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该文件对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专项资金拨付按(浙财农[2014]52号)和(浙财农[2015]45号)文件实施,“年度计划下达时,省财政先下达70%的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配使用资金”没有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规范标准。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与利用、扶持政策等工作,加强服务手段,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11月份,我局通过面商方式和财政局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就文件补充完善进行了沟通,并达成统一意见;11月26日下午,县委常委陈久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协调,并达成统一意见。

结合我县实际,对《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补充发文,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历史文化村落、农业文化?

历史文化村落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等。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

三、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有哪些特色或亮点?

苍南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秉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范围。对象范围具体化,发掘辖区内符合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系统等农业生产系统。

(二)突出战略。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传统生产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四、对象范围有哪些?

(一)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规划、设计,历史建筑物保护修缮,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物整修改造项目,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项目,农村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

(二)农业文化传承保护项目;

(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许明华(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475087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