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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住建局局长杨家秀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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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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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房票安置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就征迁安置工作作出的重大抉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其核心的目的:一是为了破解被征迁群众安置问题,确保被征收人快速得到安置。原先政府建设安置房的建设周期长,被征收人因自己的还建点不明确、还建房设计效果看不到,而产生不愿意配合支持房屋征收工作的现象。二是为了让被征迁群众尽享城镇化成果。以前政府建设安置房的选址都是固定的,难免不合部分被征收人的意愿,现在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需要在本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商品住宅小区安置,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真正享受到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果。三是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几年我县房地产市场并不活跃,一手房有一定的库存,通过房票安置的驱动,带动房地产业活跃和发展,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

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适用范围、奖励机制、使用规则、房票的结算、购房使用、资金结算、政策优惠、制度保障等等内容。

⒊选择房票安置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选择房票安置,一是房票补偿的价值构成,是以被征收房屋假设开发并加以市场评估价进行叠加扣减形成的,体现了被整房屋利润的最大化。二是设置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量化后总价值15%的奖励。 

⒋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有些要求?

答:对于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我们要求:实行自愿申请、诚信经营、公开透明、适当优惠的原则,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提供在苍南县范围内开发的现房或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且两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二是同意给予房票安置对象最优惠价格;三是每天更新房源信息,保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5.使用房票有什么限制性要求?

答:房票在没有发生法定事项时,仅限房屋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不得自行买卖、赠与、抵押,非直系血亲或配偶不能使用,不能直接向房地产企业兑现、不能流通,不能购买经营性用房或非住宅房屋。

6.取得房票后应该在什么时间内购买?可以购买那些房源?

答:取得房票后,应该最长在24个月内购买苍南县范围内的一手商品住宅。超过时限或者超出使用范围均不能享受房票奖励部分。

7.房票是否可以计息?如何计算利息?

房票可以计息,房票持有期票面金额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指导利率LPR计息。

8.房票兑现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被征收人被征收1间(套)房屋,持有房票票面面值大于新购的房屋总额时,房票使用人要求兑现剩余房票价值的,在兑现时,应该按比例扣除房票政策性奖励金额部分;被征收人被征收1间(套)房屋,持有房票票面面值小于新购的房屋总额,房票使用人采用房票+银行按揭形式购房的,房票使用人要求兑现剩余房票价值的,应予以兑现。

9.选择房票有哪些政策优惠?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税收的优惠、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可以充分得到教育保障。

10.用房票购房后,又同房开解除合同退房,怎么处置?用房票购房后,发生退房的情况,需要报告并将已经领取的奖励部分退回,严禁房地产企业与被征收人合谋进行套现。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