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9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家秀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8-05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吸取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楼体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房屋装修管理体系,治理野蛮装修,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防止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原则

1.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为目的

2.明确建设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三、政策措施

(一)、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

1.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农村住房建设实行村民建房施工管理制度。在建筑物验线之前,由业主与施工企业(工匠)签订施工合同。

2.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在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3.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住建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资规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建处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4.城镇个人建房参照执行。

(二)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

1.明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含住宅装修后改变功能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2.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3.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职责。片区工作站和物业服务企业设专人专岗,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现场查勘、核实确认装修结束状态。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对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依职权查处。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