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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9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经信局局长施成书关于《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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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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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1年,温州市区企业主“跑路”事件发生后,蝴蝶效应开始显现,企业信誉受到较大影响,工业企业被要求“现款结账”情况进一步加剧,金融机构对企业抽贷压贷、违规操作与经营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中小企业资金链集中性、系统性断裂的风险不容乐观。我县企业互保链的恶果也开始显现,企业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的风险。虽然目前我县采取系列维稳措施确保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总体稳定,但担保链危机的扩散随时可能影响苍南经济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财政出资的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解决企业转贷的难题。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2月10日印发《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苍政办〔2011〕259号),该办法使用至今。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已经运行多年,过程中我们发现原办法的不足之处,现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县政府为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专项资金

三、《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对象企业注册登记住所地在苍南县范围内,在苍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还贷暂时困难的正常经营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本转贷资金:(一)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等其它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二)因贷款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本行业及本县其它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三)在苍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信用证等转为资金贷款的;

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半年以上的;(二)近半年纳税记录中无增值税、营业税等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税种的;(三)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期限到期前25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和借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提交企业基本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贷款银行续贷承诺。贷款银行根据企业的续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续贷承诺书。如审核批准的,将申请表、企业基本材料、续贷承诺书和贷款合同等申报资料报县经信局审核。贷款银行须开设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用于专项资金划转。

审核及报批。县经信局在收到贷款银行提交的企业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借款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审批后,县经信局将签字的申请表、企业基本材料、续贷承诺书和贷款合同等申报资料提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派专人携带有关资料至托管银行办理专项资金借用手续。

(四)托管银行受理并签订三方协议。托管银行收到贷款银行递交的申请表、企业基本材料、续贷承诺书和贷款合同等申报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与贷款银行、借款企业签订《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

(五)资金划转。1.三方协议签订生效后,县经信局出具“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出单”,县财政局核算中心出具“对公结算业务申请书”,托管银行根据“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出单”和“对公结算业务申请书”将专项资金转至贷款银行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托管银行应在汇款用途上写明借款企业名称及资金用途。在专项资金划出后,电话通知贷款银行。2.贷款银行应在收到转贷资金的当天,将转贷资金由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转入企业结算账户并归还企业贷款。转贷资金转入企业结算户时,贷款银行要做好资金安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企业网银、查询账户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若出现妨害资金安全情形的,则贷款银行不得再进行资金划转,应向县经信局报告并实时归还资金。在续贷资金下放到企业贷款账户后,本金由贷款银行实时受托支付至托管银行指定账户,转贷资金使用费用由借款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托管银行指定账户。

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期限、额度和费用。

(一)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贷款银行原因导致借款企业逾期还款的,该银行列入 “不良使用记录名单”,该银行的贷款今后不得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因借款企业自身原因逾期还款的,借款企业列入“不良使用记录名单”,该企业今后不得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二)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确因银行系统或其他原因使用额度超2000万元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说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计算,由托管银行在企业归还转贷资金时向借款企业一次性足额收取,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逾期使用转贷资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50%使用费用。借款企业未在还款当日及时结清使用费用的,列入“不良使用记录名单”;不良记录累计3次或拖欠超过7日的,今后不得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四、《苍南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9月6日起施行,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