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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民政局局长丁许远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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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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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我县高龄老人福利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坚持以“以人为本”思想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出台了《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苍政办〔2017〕21号),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由此建立。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养老工作愈发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我县高龄老人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新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便显得极为紧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征求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2019年10月我局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编制《办法》,并于同月形成初稿。经局领导同意,11月我局向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12月根据县府办意见,对文稿中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删简并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主要指导思想、实施要求、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四大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构建尊老、敬老、孝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型发展。

(二)实施要求

1、发放对象

凡具有苍南县户籍,年满90周岁以上,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2、发放标准

一、百岁老人津贴:每月500元。

二、90-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每月100元。

三、百岁老人及高龄老人津贴采取银行汇款或现金拨付的方式按月发放。

四、春节、重阳节、端午节,对高龄老人采取以实物替代货币的方式,向高龄老人发放价值不低于100元的实物;对百岁老人,在照常发放津贴的同时,额外发放价值不低于100元的实物。

(三)工作要求

1、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2、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不定期督查发放落实情况,加强审计检查,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3、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乡镇要及时掌握自然减员和注销工作,并上报县民政部门。

4、群众对已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反映。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责任追究

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要求、标准发放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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