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0-23985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0-00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粮食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 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农种发〔2020〕4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实。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优质、高效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狠抓措施责任落实,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50万亩,其中早稻播种面积4.02万亩,总产量8.30万吨。
二、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粮油生产增收。支持开展“粮二代”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每亩给予不低于220元(含省补120元)、晚稻每亩不低于170元(含省补120元)补贴,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加快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产业链或菜单式服务,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它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各乡镇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加大力度支持推进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全县评先优秀种粮大户10个,每个给予3000元奖励。
三、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大力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鼓励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季节性转包,或种粮大户与番茄种植户联合种植番茄后茬水稻,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县财政对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1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200元补贴;轮作50亩以上的农户,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可继续享受(按早稻补助标准)。
切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提效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加强旱粮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旱粮作物农机装备,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延长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玉米、山稻等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省财政对种植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贴120元,县级财政再配套120元。
四、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2020年度苍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不低于1200元/亩。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保护,严守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等破坏耕作层的非粮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从事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完成省下达的 6000亩提标改造任务。县财政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保护工作。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域分布、水稻种植布局,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不低于70%。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等项目,提高施肥水平,提升耕地质量。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六、深入开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
积极做好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我县优质稻米产业的发展。全县全年实地测产评选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12个(含优质稻米生产基地2个),每个示范方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粮食高产示范方或高产攻关田产量突破浙江农业之最产量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温州市最高记录产量或创市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突破我县最高记录产量给予2.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以获得最高档奖励为准。全县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鼓励水稻育秧中心(专业合作社)应用基质育秧,县财政对育秧基质给予40%的补贴。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驱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进程,对购置水稻插秧机在原直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追加10%的补助,对购置水稻机插育秧塑料硬盘的,县财政给予每只补贴1.5元。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加装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每台补助3000元;对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每吨补助20元;对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作物秸秆打捆机开展秸秆收集作业的补贴标准为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并对完成农作物实际收集量给予每吨补助50元。
七、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认真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精神,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利率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切实为规模化种粮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对种植水稻农户实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2020年我县水稻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农户承担保费每亩为1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八、抓好订单粮食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粮食收购应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用于储备的订单粮食,鼓励种植耐储藏的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我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2020年我县粮食订单计划11800吨,其中早稻9700吨、中晚稻2100吨。积极争取省订单委托收购计划和市内订单余缺调剂。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对早稻实行应收尽收,县财政对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农户),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对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中晚稻谷的农户,给予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对信誉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发放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粮食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申报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农户自愿向县粮食收储公司提出订单意向申请,由县粮食收储公司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结合历年粮食订单入库粮食数量和今年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订单分户清册以村为单位集中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乡镇审核结果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县粮食收储公司和县农商银行要做好衔接,优化非现金结算程序,农户按订单交售粮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及时向县农商银行提供售粮清单,由县农商银行将售粮款和奖励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售粮农户。
九、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将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村到户到田,确保播种面积种实种足,千方百计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乡镇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予以限制。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件自2020年7月1日施行,省、市级补助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相关任务、补助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20年苍南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苍南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 镇 | 粮食种植面积(分作物)指标分解(万亩) | 粮食总产量指标分解(万吨) | ||||||
全年任务 | 早稻 | 晚稻 | 旱杂粮 | 全年任务 | 早稻 | 晚稻 | 旱杂粮 | |
灵溪镇 | 6.140 | 1.420 | 3.270 | 1.45 | 2.543 | 0.497 | 1.635 | 0.411 |
钱库镇 | 3.750 | 1.280 | 2.210 | 0.26 | 1.627 | 0.448 | 1.105 | 0.074 |
金乡镇 | 2.350 | 0.620 | 1.180 | 0.55 | 0.963 | 0.217 | 0.590 | 0.156 |
马站镇 | 1.605 | 0.180 | 0.225 | 1.2 | 0.516 | 0.063 | 0.113 | 0.340 |
桥墩镇 | 1.975 | 0.040 | 0.455 | 1.48 | 0.661 | 0.014 | 0.228 | 0.420 |
矾山镇 | 0.770 | 0.000 | 0.200 | 0.57 | 0.262 | 0 | 0.100 | 0.162 |
宜山镇 | 0.620 | 0.230 | 0.380 | 0.01 | 0.273 | 0.0805 | 0.190 | 0.003 |
赤溪镇 | 0.935 | 0.010 | 0.055 | 0.87 | 0.278 | 0.0035 | 0.028 | 0.247 |
藻溪镇 | 0.715 | 0.060 | 0.235 | 0.42 | 0.258 | 0.021 | 0.118 | 0.119 |
望里镇 | 0.530 | 0.080 | 0.420 | 0.03 | 0.247 | 0.028 | 0.210 | 0.009 |
霞关镇 | 0.440 | 0.020 | 0.020 | 0.4 | 0.130 | 0.007 | 0.010 | 0.113 |
沿浦镇 | 0.350 | 0.080 | 0.080 | 0.19 | 0.122 | 0.028 | 0.040 | 0.054 |
莒溪镇 | 0.415 | 0 | 0.065 | 0.35 | 0.132 | 0 | 0.033 | 0.099 |
南宋镇 | 0.295 | 0 | 0.055 | 0.24 | 0.096 | 0 | 0.028 | 0.068 |
大渔镇 | 0.200 | 0 | 0.010 | 0.19 | 0.059 | 0 | 0.005 | 0.054 |
炎亭镇 | 0.080 | 0 | 0.030 | 0.05 | 0.029 | 0 | 0.015 | 0.014 |
凤阳乡 | 0.090 | 0 | 0.030 | 0.06 | 0.032 | 0 | 0.015 | 0.017 |
岱岭乡 | 0.240 | 0 | 0.030 | 0.21 | 0.075 | 0 | 0.015 | 0.060 |
合 计 | 21.500 | 4.020 | 8.950 | 8.53 | 8.300 | 1.407 | 4.475 | 2.41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