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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经信局局长施成书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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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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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和目标

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温州市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等精神,全面深化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亩均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2020年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要见实效,全面覆盖所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面整治亩均税收3万元(县工业园区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完善亩均综合评价制度,精准实施政府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大对A、B类企业正向激励,C类企业帮扶转型,D类企业反向倒逼,促进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质量、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全县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增速7%以上。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再生棉纺行业泺口机(开花机)个体户。新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评价。小微园内环保设施达标的泺口机(开花机)企业三年内可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排污增加值(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同时,参照市里工作要点完善统计口径,优化指标计算方式,明确用地、用电核减类型。

(三)评价方法。

根据企业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规上6项评价指标得分和规下2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四)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分别为优先发展类、提升发展类、帮扶转型类和倒逼整治类。其中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45%,C类企业占比30%,D类企业占比5%。规下企业评价结果也分为四类,A类企业占比5%,B档企业占比25%,C档企业占比65%,D档企业占比5%。

2.结果修正。在2018年度文件的加分、提档和否决的基础上增设了定档和其他规定,其中“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的”改成“当年度新三板挂牌企业”;增设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物资生产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加0.5分(以省、市局文件公布为准);增设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省、市局文件公布为准)、属于认定文件发文次年开始3年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评价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增设当年度境内外上市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年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新上规企业当年和第二年直接定档为A类(不占指标);增设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的土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接列入D类;增设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的企业,或者单位电耗税收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增设企业在提供用地面积、厂房租赁等相关评价数据过程中存在虚假、瞒漏报等情况,经核实直接列入D类。增设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五)评价程序。

4月底前,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和各职能部门将企业2019年度数据资料整理汇总导入系统平台;5月底前,生成各项指标数据,通过评价系统反馈给各企业校对;6月中旬,县亩均办启动工业大数据平台运算,形成初步结果,各部门复核初步评价结果;6月底前,评价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7月初,最终的评价结果正式发文公布,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每月报县亩均办汇总。

三、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同时,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0元执行(泺口机开花机D类企业、个体户按0.2元执行),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

3.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禁止C、D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

5.用气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2.对连续两年列为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到户水价每吨加收0.50元。详见《关于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苍发改价〔2017〕29号)

(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深入实施“标准地”供地改革,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

2.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

3. 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不予优惠,房产税减免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原则执行。详见《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苍政办〔2019〕13号)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依次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2.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六)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支持A类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C、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2.实行区域、行业差别化指标奖评政策。对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等予以优先支持。构建年度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乡镇,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乡镇给予控制。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乡镇,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苍南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亩均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年度工作,做好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跟踪和考核。在亩均评价期间(4-7月份),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班集中办公,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细则,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深化考核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督查机制,结合“温州擂台•六比竞赛”,对全县重点经济乡镇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亩均指标进行统计,营造全县上下深化改革、比学赶超的氛围。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对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建设平台)和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工作专刊、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亩均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企业预期,转变发展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此外,在附件中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各项指标以及行业分类等作了具体说明。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