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0-23986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0〕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0-00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温州市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企业亩均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精准实施政府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完善企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亩均效益,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苍南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体系
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定档准确、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再生棉纺行业泺口机(开花机)个体户。
新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年投产的企业和新设立投产未满1年的企业可暂不评价。小微园内环保设施达标的泺口机(开花机)企业三年内可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排污增加值(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
(三)评价方法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其中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相关评价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工业企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3)。
其中,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单位排污增加值指标得满分,10分(如属于有污染物排放但环保部门无检测数据的,单位排污增加值按行业平均值计算)。
(四)评价结果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规上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排序,规下企业不分行业统一排序,分别评出ABCD四类企业。
1.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20-6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5-3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30-95%(含)的规下企业。
4.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五)特殊情形的规定
1.加分、提档、定档、否决和其他规定。
(1)加分。对以下企业实行相应的加分:
①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的,加0.5分;
②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加0.5分;
③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加0.5分;
④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加0.5分;
⑤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加0.5分;
⑥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物资生产迫切配套生产企业,加0.5分(以省、市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2)提档。对以下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①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②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
③当年度新三板挂牌企业;
④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⑤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省、市局文件公布为准)。
(3)定档。以下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不占指标)。
①当年度境内外上市企业;
②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③年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的企业;
④新上规企业当年和第二年。
(4)否决。
①评价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或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及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设定升档;
③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的企业,或者单位电耗税收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新购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以上述固定资产实际抵扣税额+实际入库数计算税收总额,若税收总额大于亩均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则不列入一票否决,总分计算仍以指标说明中的税收实际贡献为准。)
④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和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⑤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的土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⑥企业在提供用地面积、厂房租赁等相关评价数据过程中存在虚假、瞒漏报等情况,并在期限内未纠正的,经核实直接列入D类。
(5)其他规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2.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进行评价二种情形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合并计算后子公司享受集团公司同等待遇。
(五)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4月底前,各乡镇(建设平台)和各职能部门从苍南县工业大数据平台导出企业清单,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评价年度数据资料整理汇总导入系统平台。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数据进行核实、纠偏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核定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总额、总用能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定所有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县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税收数据;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负责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县供电局负责核定企业用电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所有企业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负责将加分、提档、定档、否决和其他规定的企业名单导入系统平台。
各乡镇(建设平台)负责调查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指导并核定企业填报未登记自有用地信息和租赁信息,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用地信息公示、审核工作。
2.生成校对。5月20日前,县亩均办根据各部门导入数据分别生成规上、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并通过评价系统反馈给各企业,保障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对相关数据有异议的,于5月30日前填报《苍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4)和证明资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县亩均办。6月15日前,县亩均办将复核后规上企业用地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等媒介上进行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3.评价计算。6月中旬,县亩均办启动工业大数据平台运算,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公示纠偏。6月底前,县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等媒介上进行公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5.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需经县政府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县亩均办于7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业6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规下企业2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
6.执行政策。县亩均办要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7月起,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每月报县亩均办汇总。
三、结果应用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同时,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0元执行(泺口机开花机D类企业、个体户按0.2元执行),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核定用能指标和实行有序用电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优先保障用电需求,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禁止D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用气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2.对连续两年列为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到户水价每吨加收0.50元。
(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深入实施“标准地”供地改革,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
2.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
3. 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不予优惠,房产税减免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原则执行。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依次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2.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六)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C、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倒逼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2.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苍南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亩均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年度工作,做好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跟踪和考核。在亩均评价期间(4-7月份),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班集中办公,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细则,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
(三)深化考核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督查机制,结合“温州擂台•六比竞赛”,对全县重点经济乡镇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亩均指标进行统计排名,营造全县上下深化改革、比学赶超的氛围。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对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建设平台)和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工作专刊、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亩均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企业预期,转变发展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26日起施行,与原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苍政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部门主要职责
2.苍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3.工业企业行业分类表
4.技改设备抵扣税额认定材料
5.苍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申请表
附件1
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差别化用电、差别化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等政策,在系统平台中录入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
二、县经信局牵头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文件和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企业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分类评价,向有关单位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名单和有关资料。
三、县税务局负责核定税收实际贡献数据、各种税种数据;负责录入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规下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名单;负责制定落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房产税差别化政策。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系统平台中核定企业已登记用地面积数据,负责录入新供地处于约定建设期的企业名单,负责制定落实相关差别化用地政策。
五、县统计局负责在系统平台上核定规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总额、总用能和企业行业代码等数据,负责提供规上企业行业分类名单、当年度“小升规”企业、退规企业名单。
六、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负责在系统平台中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负责录入评价年度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评价年度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牵头落实差别化排污政策。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系统平台中录入评价年度安全不达标、评价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名单。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制造业企业名单、评价年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评价年度新增企业名单;负责在系统平台中录入评价年度产品质量不达标企业、评价当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名单。
九、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加分情形规定的企业名单。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城市管网企业的差别化水价、污水处理费具体工作。
十一、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核定城市管网内的企业用水等相关指标,并负责差别化水价的收缴落实工作。
十二、县供电局负责在系统平台中核定企业总用电量数据,负责企业用电量数据,并向省、市报备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落实差别化电价收缴工作。
十三、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在系统平台中录入当年度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完成股改企业名单。
十四、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十五、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苍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指标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1)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增值税部分还应包含评价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抵扣税额(认定材料详见附件3)。(由县税务局、县经信局负责)
(2)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其他使用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
2.其他使用面积:指企业实际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的未登记自有用地和非工业性质用地等其他使用面积;
3.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根据容积率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
4.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根据容积率计算企业出租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企业出租用地面积只有经乡镇审核且在苍南县工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承、出租双方匹配)才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5.2017年县小微园管理政策出台后立项建设的小微园,如存在出租行为,其购买准入企业的使用面积一律不予核减所承租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
6.对于拍卖的厂房设置1年过渡期、经批准的项目新增供地(包括拍卖所得)设立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期间不计入用地面积。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建设平台负责)
(二)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由统计部门负责)
(三)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负责)
(四)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替。(由统计部门负责)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由统计部门负责)
(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
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万度电=3.16吨标煤。(由统计部门负责)
(六)单位排污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现阶段采用环境统计量、排污许可量或排污权核准量,待排污权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许可量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七)单位电耗税收(万元/万度)
单位电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企业总用电量
总用电量:⑴“一企多户”,即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用电户号的情况,用电量进行累计评价。⑵“一户多企”,即两个以上的企业共用一个用电户号的情况,企业需经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审核确认后进行分摊核减,鼓励企业实行“一企一户”。⑶恶意瞒报、漏报用电户号的企业原则上直接列为D类。(由供电部门负责)
附件3
工业企业行业分类表 | ||||
序号 | 大类 |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1 | 服装纺织行业 | 服装行业 | 纺织业 | 1700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800 | |||
鞋革行业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 1900 | ||
2 | 塑料制品行业 | 塑料制品业 | 塑料制品业 | 2920 |
3 | 印刷行业 | 印刷制造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2300 |
4 | 电子信息、电气行业 | 电子信息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90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4000 | |||
电气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00 | ||
5 | 建材冶金、金属制品行业 | 建材冶金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0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00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00 | |||
设备制造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3400 | ||
泵阀行业 | 泵阀门机械制造 | 3440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00 | ||
汽摩配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3600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00 | |||
光学仪器及眼镜行业 | 光学仪器制造 | 4040 | ||
金属制品及其他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3300 | ||
其他制造业 | 4100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4200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4300 | |||
6 | 其他轻工、化工行业 | 食品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00 |
食品制造业 | 1400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00 | |||
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00 | ||
化工行业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00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00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00 | |||
橡胶 | 2900 | |||
医药制造业 | 2700 | |||
其他轻工行业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00 | ||
家具制造业 | 2100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00 |
注:根据浙政发〔2018〕5号、温政发〔2018〕15号等文件要求合理设置评价口径,将16个行业类别归类为6大类,详见上表,除上述6大类行业分类外的企业都纳入其他轻工行业分类评价。
附件4
技改设备抵扣税额认定材料如下:
1.技改备案通知书。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技改设备清单。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技改设备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明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供应单位 | 付款凭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
发票名称 | 号码 | 日期 | ||||||||
主 要 设 备 | 1 | 增值税发票 | ||||||||
2 | 增值税发票 | |||||||||
3 | 增值税发票 | |||||||||
4 | 增值税发票 | |||||||||
合计 |
备注:请填写评价年度已抵扣税收的技改设备
附件5 苍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申请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 原等级 | ||||
申请等级 | |||||
理由和证明 (附证明材料) | |||||
乡镇、建设平台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亩均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对部门核定数据有异议的,证明资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县亩均办。(经信局624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