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0-2579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关于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不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登记标准化、网络化、无纸化和智能化水平都得到了有效提升,2020年7月,由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主研发的“苍南县不动产网上受理云平台”上线,二手房交易登记,即“刷脸交易”平台开始正式运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服务网“四个一”创新工程建设,规范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程序,加大推广力度和范围,制定本实施意见,旨在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在全县范围全面运行提供扎实保障。
二、《关于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在“苍南县不动产网上受理云平台”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权籍调查等行为。
三、如何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明确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涉及在线身份认证、电子文书、电子证书(证明)以及电子档案的效力,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掌上)办理模式,采用可信任的第三方认证平台“在线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签章)”技术替代现场申请的“面签”问题,实现不动产登记“零”跑办理。
四、不动产申请材料如何获取?
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机制的应用,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信息通过共享获取或承诺方式替代,登记机构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申报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实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必备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在线提供,相应纸质材料不再收取。对不能共享获取或拍照、扫描上传,且在有关部门明确在线承诺范围内的登记资料,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可以以在线承诺的方式替代,其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五、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是颁发电子证书(证明)还是纸质的?
全面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并在县域范围内全力推行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应用,电子证书(证明)由登记机构负责制作,经权利人同意,登记机构不再打印和颁发纸质证书(证明)。权利人需要纸质证书(证明)的,可以到人工发证窗口申请打印或者通过自助设备打印一份纸质证书(证明)。通过“苍南县不动产网上受理云平台”依法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或申请换证的,原颁发的纸质证书(证明)由登记机构公告作废,不再强制收回。
五、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如何管理和利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掌上)在线填报和上传的电子材料、登记机构通过部门共享获取和登记过程中生成的电子材料形成电子档案。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均以电子方式立卷、归档、保存、使用,不再制作纸质档案。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包括结构化电子数据和电子化文本资料两种形式。具体内容包括:(1)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不动产登记必需的结构化电子数据和电子化文本资料;(2)登记机构共享获取的审核不动产登记必备的结构化电子数据和电子化文本资料;(3)登记机构审核核定不动产登记时形成的结构化电子数据和电子化文本资料;(4)登记机构制作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簿、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查阅和利用,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