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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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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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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南县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8

    


 


苍南县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6)、温州《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村整建办〔20194号)和本年度县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域覆盖的基础上,以“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为衡量标准,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效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度全县新增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150以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上的村实现全覆盖2014-2019年度实施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实现常态化运维。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各乡镇要对照自身职责,做好规划引领、财政投入、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注重科学布点,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或整社区、整乡镇推进,合理配备保洁员数量,确保分类工作有效实施,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分类处理、处置模式、设施建设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重点突出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这两类。

1.厨余垃圾也可叫可腐烂、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和布料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

3.有害垃圾。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过期化妆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收集分拣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群众意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可采用“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模式。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是指农户对农村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分类,并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箱)。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是指村保洁员将村民投放的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到垃圾处理设施点进行二次分拣,主要分拣混杂在厨余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和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三)分类处理主要针对可回收物、可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各乡镇、各村要建立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原则上按照每2000农村居民设置1回收站,通过供销系统、废旧品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或由村保洁员负责处理等方式,同时探索互联网+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使可回收物利用率达40%以上。

2.可腐烂垃圾处理。集中运送到指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点统一处理或太阳堆肥发酵后还田,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3.有害垃圾处理。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定点投放,统一处理,无害化率达100%

4.其他垃圾处理。按原模式纳入“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做到密闭清运,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四)处置方式

1.机械化有机制肥处置,是指通过对垃圾破碎、挤压脱水脱油、加温搅拌、利用特殊微生物菌剂对有机垃圾进行快速好氧发酵处理,实现可堆肥垃圾利用资源化。

2.太阳能沤肥处置,是指利用市政电或太阳能为能源,为堆肥处理设施提供动力,充分利用太阳光线照射,进行温度和湿度控制,加温促进有机垃圾腐烂后生成肥料。

3.联建处置,是指本村不建设有机垃圾处理终端,户内垃圾经过源头分类后,将有机垃圾送至其他终端村,由该村负责处理。

(五)设施建设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应因地制宜采用整乡镇和社区推进、多村联建或一村一建,鼓励跨乡镇区域合理配置建设。处理设施选址,尽可能结合乡镇垃圾处理中转站建设,一般应距水源保护地、村民居住区有合理距离。对村内设置垃圾投放点的,应合理规划垃圾投放点布局,做到既便于村民投放又便于清运收集,避免二次污染和视觉污染。

三、时间节点安排

各乡镇要按照建立健全机制、农户源头分类宣传、设备采购、站房建设、运行调试、日常考核评比等节点,合理安排实施周期。新增联建村和终端村要在3月底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考核评比等制度,要在4月底前开展一次以上的农户源头分类宣传教育、完成分类垃圾桶采购、开展农户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评比并日常运维。自建终端村的厨余等可腐烂垃圾要先安排至周边村处理并在4月份启动站房建设,5月底前完成资源化终端设备采购,6月底前完成终端站房建设和机器调试,7月底前常态化运行并出肥检测。

 四、项目申报与补助标准

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实施村垃圾分类项目申报具体事项,按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一个终端一个项目的形式由乡镇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自行统筹安排。相同项目已获得财政补助的,扣除相应补助金额。省市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一)自建机械处理设施村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表,经论证后,对确实有必要采购机械处理设备的村,由各乡镇组织招投标采购,整体工程完成且验收后,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50万元。鼓励多村联建终端,终端设施所在村每联建1个村增加3万元补助。

(二)自建太阳能沤肥处理终端村。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表,经论证后,由各乡镇自行组织购置设备,经整体工程完成且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村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10万元。

(三)联建村补助由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联建村的分类设施投入,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村按照实际投入补助超过5万元

(四)日常运维补助政策按照《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苍政201885号)文件精神,项目村日常运维考核年度合格以上的给予相应补助 

五、项目验收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630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文件精神,各乡镇组织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建设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级核查。县级核查原则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牵头部门进行。核查结果公示无异后,由县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

 六、督查考核

各乡镇要制定垃圾分类村的分布图和作战表,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定期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周报、月排名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排名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或部门,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工作考核。同时,该项考核分值将报送市、县治水办,同步纳入乡镇的“五水共治”考核工作。   

 

附件:1.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2.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建设项目乡镇验收单.docx

     3.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建设项目县级核查单.docx

     4.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建设乡镇任务表.docx

     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验收计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