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苍政办〔2011〕21 号)于2011年1月发布实施。我县自2011年设立县长质量奖以来,组织了6次评审,生产县长质量奖13个。县长质量奖为社会树立了质量标杆,引导全县更加重视质量,对推进质量苍南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有着一定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2018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大会,袁家军省长在会上动员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研究提升政府质量奖的广度和深度,合理增加获奖企业数量,提升奖励额度,引领各行业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县委县政府也于去年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发挥政府质量奖等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9年发布实施以来,已于2012年、2015年经历两次修订,并于2019年7月31日对《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三次修订的征求意见;《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也已于2019年7月进入2019年修订的征求意见阶段。为深入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根据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我县全面质量提升的新要求,我办按规定程序组织了修订。
二、什么是苍南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另包含什么奖项?
质量奖是苍南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旨在鼓励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同时设立“苍南县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由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由县政府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
三、申报质量奖、创新奖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质量奖”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A 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 A 档,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新奖”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或主导制订 一项以上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质量奖评审的原则?
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质量奖”每年获奖的企业不超过5个;“创新奖”获奖企业不超过20个。
苍南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由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
五、县长质量奖评审包含哪些程序?
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六、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有何奖励?
获奖企业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质量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创新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鼓励企业持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等相关奖项。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获得省政府“创新奖”、市政府“创新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