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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19-2246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人社局局长黄荣钢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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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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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原因是什么?

苍南县于2006年6月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2007年4月中旬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13年以来,对加快各项民生事业建设,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政策执行过程中,陆续出现村干部侵占指标、私自倒卖指标、违规统筹指标、“黑中介”贩卖指标、伪造骗取指标等情况,导致指标遗失、“人地不对应”现象频繁出现,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合法权益。结合近几年来的信访、投诉、举报及纪委查处案件的情况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被征地农民权益意识不断增强,隐藏的矛盾逐渐显现。2007年之前,我县当时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水平较低、保障制度单一,加上观念陈旧,村民对这些参保名额不重视、不关注,甚至放弃参保,让村干部随便处理参保指标。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惠,隐藏的矛盾逐渐显露。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转移衔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关于待遇水平逐渐提高的规定,大大激发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参保的意愿。不少群众开始对之前放弃、不理会的名额提出重新要求。

(二)个别村经济集体没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按照正常程序确定参保人员名单。部分村居违规将参保名额进行调剂,或优亲厚友参保,甚至伙同地方人员有组织、有预谋倒卖外村人参保的情况,导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利益受到损害。例如2006年8月,温州电业局因建设220千伏龙港输变电工程,征用文楼村村民金某土地4.363亩,2010年3月,时任文楼村党支部书记徐仕通、村委会主任徐守己、村委委员杨昌静等人在上报该项目征用地块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保险时,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落实上报保险人员名单,把不符合失地农民保险资格的村两委干部及关系人杨昌静等12人上报参保。

(三)个别乡镇人民政府及建设平台未完全做到严格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资格。部分被征地村所辖区乡镇(建设平台)没有严格按照“人地对应”的要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等情况。例如2017年违规购买三澳村失地保险指标事件,当时县人社局社保经办人员发现三澳村失地农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许多申请人身份证都显示不是本村人甚至不是本镇人,而上报材料中却都显示是本镇本村户籍人员。

(四)村居违规操作是导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受损问题的主要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有8种情况。1、 部分村居、乡镇以全村统筹的方式参保,由高到低的年龄依次参保,没有履行参保程序的。2、个别村居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将参保名额进行调剂,甚至出现优亲厚友参保、变相赠予获利的。3、村居在上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时,个别乡镇在审核把关参保人员参保资格时,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人员参保的。4、社会人员伙同村干部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团伙作案,通过伪造户籍证明材料及PS方式变更材料等方式参保的。5、村干部内部人员通过竞标的方式变相倒卖集体征收土地参保指标,将非法获利进行分赃的。6、被征地农民在自己被征地参保指标多余的情况下,赠予或者买卖的。7、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商议通过,以村集体名义,将多余或未确定参保对象的参保指标予以货币化转让,且转让资金经公示,纳入村公共资金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的。8、其他违反被征地参保情况的。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出台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纠正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村干部侵占指标、私自倒卖指标、违规统筹指标、“黑中介”贩卖指标、伪造骗取指标等导致指标遗失、“人地不对应”,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严格审核被征地参保人员的条件、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工作,使“人地对应”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完善、规范且更具执行力的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申报审核制度,打通被征地农民人员信息的部门(乡镇)孤岛,落实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美好生活保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重点是什么?

这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乡镇(建设平台)在申报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过程中,细化到每个人每个环节要做哪些具体工作。从而达到层层把关审核、严控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详细工作如下:

(一)村(社区):作为参保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相关信息的公开或公示工作,包括征地信息公开,征地分户面积和补偿情况、参保指标、参保政策,参保方案和拟参保人员名单等。在公示时,将相关材料在村公示栏及每个自然村人口相对聚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并将公开公示情况拍照取证,以备查验。

依法组织召开本村(社区)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小组户主大会,组织开展参保方案讨论和表决。村民(社区)代表大会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记录及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结果、被征地户参加会议通知书回执、参加会议签到表等材料要妥善保管。

按照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在指标范围内严格以户为单位“人地对应”产生参保对象,严禁放宽参保条件,擅自扩大参保范围。

承担参保人员信息初审核实义务,如实提供征地清册、户籍名册、放弃指标承诺书等其他资料,以备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核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村(社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解读、村民(社区)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召开、参保方案酝酿、形成等指导工作。做好应公示张贴事项、村(社区)级会议通知、送达、会议法定程序等过程的监督。负责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初步方案、拟参保人员名单审查批准,审查结果由(被征地村驻村干部)经办人、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被征地项目)科室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被征地项目)分管领导要在审核确认的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批准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参保方案是否符合我县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要求。重点做好初步方案中拟参保对象是否被征地、“人地对应”、被征土地是否交地的审查。

2.审查批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方案,审查拟参保人员名单是否经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到位;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3.审查拟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4.审查村(社区)两委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有签字盖章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5.审查批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

要落实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做好属地监管工作,将审核工作前置,督促各村形成有效的分配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衔接并核对材料,核对被征地村的参保名单并进行审查、公示;被征地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被征地项目实施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被征地项目乡镇分管领导要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做好信访投诉及违规参保人员调查处理等善后工作;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归档。

四、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重要性认识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把“人地对应”工作落到实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

(二)大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政策培训工作。抽调熟悉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政策的工作人员到重点征地安置的村居,进村入户,与被征地农民面对面地进行政策宣传,解答被征地农民在参保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问。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打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信息的部门(乡镇)孤岛,致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阳光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