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墩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7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镇各部门、社区、基层站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工作体系

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镇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与建设服务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推进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实施

在总结分析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桥墩镇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依申请审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制作过程中及时明确文件属性,并依照相关规章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促使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程序等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同时,通过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其一,充分发挥桥墩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功能,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二,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018年依申请公开信息4条,全部予以答复。在此期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质量不高,仍然存在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公开但信息难以查找获取等问题。

2、信息公开面对社会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方式上,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逐步在偏远行政村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点,同时广泛运用报刊杂志、政府门户网、微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手机短信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内容、流程等告知群众,逐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桥墩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8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6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4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