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及要求,特编制灵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基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灵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溪镇玉苍路61号,邮编:325800,电话:59867456,电子邮箱:cnlxzhb@163.com)。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和主要措施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副镇长牵头,成员单位有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办、镇村建办、镇经发办、镇农办、镇计生办及13个片区等单位组成。二是确定了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全镇各片区、机关各办局、中心、镇属部门都设立信息员,并接受镇党政办的业务指导。全镇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工作的计划,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个月在政府口工作例会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交流通报。二是加强了宣传、开展了教育培训、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将《条例》和《暂行办法》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使全镇干部深刻领会《条例》和《暂行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三是开始着手梳理编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规范了公开审批程序,确定了信息填报、初审、复审权限的划分。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载体建设。一是全面完善“中国·灵溪”网管理,建立运行灵溪党政信息网,充分运用“灵溪发布”、“南大门网”等微信公众号,实现了信息公开载体朝着多元、便利的方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至目前为止,全镇已建设对外政务公开栏25处,每个片区都有一个政务公开栏。三是镇综合档案室提供了对外免费查阅服务,今年1至12月份,共接待查阅人员300多人次。四是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机构,公布对外受理电话,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接受公民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截至2019年底,全镇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已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25余条,主要是涉及财政、民政、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交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点工作。

(二)公开载体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主要通过两种载体发布政府信息:

1.在苍南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网站地址:http://xxgk.cncn.gov.cn。

2.通过“灵溪发布”、“南大门网”等微信公众号、灵溪党政信息网(oa.cnlx.gov.cn)、电视、政务公开栏以及内部交流刊物等渠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镇共收到申请要求公开信息10次。建立了镇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度我镇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范围和信息公开数量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较弱;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工作程序。

2020年,我镇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条例》、《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形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设置专门人员定期定时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与上级的沟通,邀请上级分管部门对我镇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