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及要求,特编制灵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基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灵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溪镇玉苍路61号,邮编:325800,电话:59867456,电子邮箱:cnlxzhb@163.com)。
一、基本概述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副镇长牵头,成员单位有镇综合办、镇纪委、镇财政局、镇村建局、镇工经局、镇农经局、镇计生局及十六个社区等单位组成。二是确定了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全镇各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镇属单位都设立信息员,并接受镇党政办的业务指导。全镇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工作的计划,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个月在政府口工作例会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交流通报。二是加强了宣传、开展了教育培训、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将《条例》和《暂行办法》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使全镇干部深刻领会《条例》和《暂行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三是开始着手梳理编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规范了公开审批程序,确定了信息填报、初审、复审权限的划分。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载体建设。一是全面完善“中国·灵溪”网管理,建立运行灵溪党政信息网,充分运用“灵溪发布”微信订阅号,实现了信息公开载体朝着多元、便利的方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至目前为止,全镇已建设对外政务公开栏25处,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政务公开栏。三是镇综合档案室提供了对外免费查阅服务,今年1至12月份,共接待查阅人员500多人次。四是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机构,公布对外受理电话,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接受公民的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截至2018年底,全镇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已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30余条,主要是涉及财政、民政、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交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点工作。
(二)公开载体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主要通过两种载体发布政府信息:
1.在苍南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2.通过“灵溪发布”微信公众号、灵溪党政信息网、电视、政务公开栏以及内部交流刊物等渠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我镇共收到申请要求公开信息2次。建立了镇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我镇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2件,已进行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范围和信息公开数量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较弱;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工作程序。
2019年,我镇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条例》、《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形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设置专门人员定期定时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与上级的沟通,邀请上级分管部门对我镇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灵溪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53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