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2014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苍政办发明电〔2015〕81号文件要求,本报告由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编制。(本报告在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主页全文公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4年,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分管领导负责、中心办公室主抓、专人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等制度,明确责任部室和责任人,以及信息初审和审核的直接责任人。从制作、审查、发布、归档四个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方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以来,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主页,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截止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5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包括政务动态、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社会监督、为民办实事、人事任免等6个栏目,内容涵盖中心工作各个方面。
(四)认真依申请公开
截止2014年12月底,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截止2014年12月底,没有发生依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六)重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
严格按《条例》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2月底,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宜公开两大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表现在部分需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具体,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信息公开的报批程序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各部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的重要途径,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这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
(二)加强培训学习。举办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有关部室、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务必使大家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范围允许的范围内,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组织有关部室人员对照《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更新,丰富公开内容,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强度大、形式多样,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使公开的信息真正方便公众接受和利用,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四)做好检查督导。组织人员每半年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督促抓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做好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办法,细化每个工作环节衔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
2015年3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填报单位: 苍南县新闻宣传中心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2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填报人: 方 舟 联系电话:6888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