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并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苍南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司法局体育场路61号 邮编:325800  电话:0577-59972672  传真:0577-59972652)。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2022年,苍南县司法局在温州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单位自身职能以及群众密切关心的领域着手,扎实做好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对涉及社会管理、重大改革、民生领域的文件和相关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苍南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 并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依据等要素,全面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贯性、时效性、规范性等各方面得到了较大提。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等基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解读时着重解读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关联同步。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2条,让社会各界全面、及时了解我局工作动态和资源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将责任强化到具体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明确局机关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全面梳理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调整了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认真对照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对信息公开目录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优化目录设置,实现了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线上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扩大公众知情权。三是公开场所包括我局办公场所以及各项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现场相关便民服务信息和宣传资料。

(五)监督保障方面:苍南县司法局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能落实、受监督。完善栏目设置,调整一级、二级事项,同时撤销设置不合理的子栏目。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发布信息敏感性,提高指导和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苍南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了政务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2022年,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以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苍南县司法局未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基础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未主动进行创新,墨守成规,规矩中仍有不足,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意识,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要着力强化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对苍南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分类,按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至各业务科室,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时公开需向社会公开事项,切实做好2023年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