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苍南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司法局体育场路61号 邮编:325800 电话:0577-59972678 传真:0577-59972652)。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不断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苍南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不断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度,我局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1年我局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发布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二是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原则,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
(四)平台建设方面: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加强网站建设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行检查、考评。
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苍南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了政务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2021年,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以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苍南县司法局未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对标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要求,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仍有工作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新媒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数量较少,群众参与度不高。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发布内容更真实更贴近民众;进一步强化在线服务,及时为民众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