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发布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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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今日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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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6年3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将直接影响你的出行、生活、消费。一起来了解!

全国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施行

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办法》还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强调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好天气”标准更加严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2026)和两项配套技术规范自3月1日起实施。今后“好天气”的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更好保障公众健康。

本次修订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新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

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

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新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先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中药饮片不得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生产中药饮片不得超出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向社会公开“立案调查信息”“政务处分、处理信息”“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信息”“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信息”“典型案例通报信息”“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信息”“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监察工作信息”等7类信息。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施行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施行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3月3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加强收费管理,禁止在清单以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遏制过高收费。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

浙江

《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施行

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应当服从防洪排涝总体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建设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的幸福河湖。浙江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对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施行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浙江出台海洋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浙江在海洋经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浙江海洋强省建设迈入了战略引领、法治护航的新阶段。《条例》核心围绕“五个聚焦”展开制度构建:聚焦“机制聚海”,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机制;聚焦“产业兴海”,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聚焦“科技向海”,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聚焦“强港活海”,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聚焦“治理护海”,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浙江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到2030年,累计保障项目用海50万亩以上,历史围填海区域工业项目用海占比达到50%以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累计修复岸线50千米、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5万亩,风暴潮、海浪预警准确率提升至86%,推动形成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浙江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施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于近日印发,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防护设备,是指列入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专门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门类和防化类防护设备。《规定》共分为6章29条,对企业资质认定、生产条件、审批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设备进场查验、安装规范等环节提出系统性要求,监督管理章节涵盖监督检查方式、信用管理机制、违规处罚等内容。

《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筹管理方案》施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筹管理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方案》提出,先行对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杭州绕城西复线杭绍段、杭州绕城西复线湖州段、建金高速、文泰高速、景文高速等6条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其他项目如有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纳入统筹管理。(来源:央视新闻 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