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灵溪镇人民政府、县检察院以及县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 2025 年4月16日对苍南灵溪厂房室内简易消防装置安装工程 “4・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 “4・1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及相关责任单位,对 “4・16” 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台账资料、核查事故现场整改状况、核对责任追究与案件移送执行情况、核实事故善后处置成效。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事故批复要求,对照事故暴露问题与整改建议逐项落实,责任追究到位、案件移送规范、善后工作平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成效良好。
1、行政处罚与司法移送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施工方负责人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将浙江创龙建设有限公司此前出借资质线索移送住建部门立案处罚。经核查:
施工方负责人王 ** 相关案件已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决;
浙江创龙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出借资质线索已完整移送龙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
2、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相关方已妥善完成死者善后赔偿、家属安抚等工作,截至评估日,事故善后全部处理完毕,无不稳定因素、无信访投诉。
灵溪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灵溪厂房室内简易消防装置安装工程 “4・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整改建议全面落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灵溪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厂房消防安装、零星工程、高处作业等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无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二是规范工程发包与资质管理。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发包管理规定,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冒用资质、挂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全面开展企业发包行为自查自纠,从源头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冒用资质承揽工程行为。三是严管高处作业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规范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全流程管理,严禁不按规范搭设、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四是加强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面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督促企业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设备、防护措施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零星工程、消防安装等领域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联动,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苍南灵溪厂房室内简易消防装置安装工程
“4・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