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9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我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7月31日、8月31日。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报苍南县科学技术局,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3)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4)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3);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4);
(6)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见附件5);
(7)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证明材料(认定或备案文件、查新报告等)。
三、其他事项
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联系人:高新发展科 黄瑶瑶
联系电话:0577-68708068。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承诺书
3.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6.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