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MB1583711P/2026-101056463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吴昌士、黄崇论、杨得真:
我单位于2026年05月22日对你作出《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苍农(渔业)罚〔2025〕1号),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苍农(渔业)罚〔2025〕1号)。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苍农(渔业)罚〔2025〕1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