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303271457718774/2026-101056602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举报线索,2026年9月27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某某快递营业部,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涉嫌限制寄递包裹进行检查。单号为YT7646608279448、YT7646607351901的快递包裹经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开拆验视,执法人员在其中查获卷烟钻石(细支尚风)各2条,共查获钻石(细支尚风)4条,共计1个品种4条。现场检查时,检查及清点过程由快递企业工作人员梁某某在场见证,现场亦未发现当事人。上述包裹收件信息一致,涉嫌一件多寄,货主涉嫌构成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留证,快递面单及包裹装有卷烟信息已拍照提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4654070)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