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327000000/2026-101054387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6-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6A089)

  • 发布日期:2026-07-02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
  • 字体:[ ]

据举报线索,2026年07月01日13时15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某某快递营业部实施检查。经某某快递工作人员梁某某开拆验视,执法人员从快递单号为 YT7630162417334、YT7630161875940、YT7630160853295的3个包裹内各查获泰山(硬红八喜)5条,从快递单号为 YT7630162653211、YT7630160853282、YT7630162576563的3个包裹内各查获兰州(硬蓝)5条,从快递单号为 YT7630160629021的包裹内查获红金龙(硬新版)5条,总计3个品种35条。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见证人某某快递工作人员梁某某在场见证。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某某快递的工作人员,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认领该批卷烟。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6]第191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2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