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村干部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中选聘。
三、工作职责
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请自行下载《苍南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到县司法局:
1.邮寄。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61号万紫苑县司法局220办公室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cnpfb@126.com
联系人:吴欣欣,59972687。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苍南县司法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