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303271457718774/2026-1010496605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6年02月28日,根据举报线索,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康乐路某某号菜鸟驿站,对涉嫌限制寄递包裹312959642616058进行检查,经菜鸟驿站企业工作人员开拆验视,包裹中查获卷烟:南京(炫赫门)30条,总计1个品种30条。查获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检查及清点过程由菜鸟驿站工作人员张某某、杨某某在场见证。由于该批卷烟质量存疑,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检查过程有执法视频记录,包裹特征已拍照留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4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