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MB1583711P/2026-1010564638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稻渔综合种养是我县渔业主推模式与技术,为了加快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苍南县稻渔综合种养惠企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动稻渔产业强起来、稻渔环境美起来、稻渔产品优起来、稻渔主体富起来的工作目标,走出一条具有温州特色的粮食生产安全与渔业增产增收相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平衡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二、产业推进措施
鼓励支持全县各乡镇参与创建市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乡镇,各类农业主体参与各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苗种繁育基地创建、知名稻米、水产品品牌创等模式。各类农业主体按照创建主体申报、乡镇推荐、按程序立项、项目验收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基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1.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2.基地面积明细材料,包括各户名字和面积,并经各农田所在村委会审核,种养大户的应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见附件)。经所在村和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苍南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基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2.面积要求:种养基地连片集中,20亩以上,原则上建议选取单季稻种植区,模式可采用稻-鱼鳖虾蟹等混养或轮养。
3.水源条件和田间设施:有较好的旱涝保收条件,基地有一定规模的稻渔田间工程设施、防逃防鸟设施,或者苗种繁育设施。
4.稻田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基地粮食产量原则上不低于500公斤。特殊情况除外: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大减产等。
5.土地流转协议需签订3年及以上,不得无故更换养殖基地、擅自终止种养经营或以相同地块重复申报项目,否则须全额退回补助资金,且在退回资金后的3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报本政策项目。
6.生产管理规范,生产记录齐全。
(二)项目立项
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择优立项公示。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800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科(站)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保障,监督预算执行。
2.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开展协作攻关。加强水产、粮食生产技术人员的深度配合,开展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指导服务,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系统性、针对性、跟踪型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3.抓好宣传引导。要聚焦稻渔产业强、稻渔环境美、稻渔产品优、稻渔主体富的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与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讲好苍南乡村振兴稻渔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前景和重要效应,营造好上下认可、多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联系科室:苍南县渔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科;联系人:缪志前;联系电话:15257493923,行政网:628935。
附件:1. 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2. 种养主体土地承包流转分户情况
3. 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地核查表
4. 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生产记录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