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470782078A/2026-1010583972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完善参保登记信息,提升经办服务与征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自参保起始之日起从未自行缴纳年度保费,且未办理暂停参保、关系注销手续的参保人员,我县将于2026年8月1日暂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生成年度应缴保费数据。
后续如需恢复参保关系、正常缴费的,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恢复参保,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居民谅解。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