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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6-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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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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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完善参保登记信息,提升经办服务与征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自参保起始之日起从未自行缴纳年度保费,且未办理暂停参保、关系注销手续的参保人员,我县将于2026年8月1日暂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生成年度应缴保费数据。

 后续如需恢复参保关系、正常缴费的,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恢复参保,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居民谅解。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