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327000000/2026-1010543917 |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据举报线索,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某某快递营业部实施检查,经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开拆验视,发现快递单号为YT7632525837203、YT7632527626274、YT7632528161758、YT7632527544077、YT7632526755166、YT7632527936168、YT7632526461397、YT7632526155106、YT7632528008008、YT7632526542768的10个快递包裹内装有卷烟。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查获卷烟黄鹤楼(视窗)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检查及清点过程由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庄某某在场见证,现场亦未发现当事人。由于该批卷烟邮寄数量超过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当事人涉嫌构成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留证,快递面单及包裹装有卷烟信息已拍照提取。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2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