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举报线索,2026年09月29日 08时22分,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宫后陈小区某某快递营业部,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涉嫌限制寄递包裹进行检查。经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张某开拆验视,发现快递单号为SF1564081307173的快递包裹内装有卷烟长城(导师2号)1条、长城(132记忆)1条、黄鹤楼(雪之梦5号)1条、王冠(国粹风度)10支、长城(揽胜3号经典)10支、黄鹤楼(逍遥6号)1条、泰山(巅峰6号)1条,共计7个品种20支,5条。现场检查及清点过程由张某和黄某在场见证,现场亦未发现当事人。由于该批卷烟质量存疑,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留证,快递面单及包裹装有卷烟信息已拍照提取。同时要求寄递工作人员将查获卷烟情况告知发件人和收件人,并通知货主前来认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第一专卖所(电话:0577- 64654070)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