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MB1583658U/2026-1010495181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25〕63号)要求,县资规局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起草了《苍南县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已形成公示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现就《苍南县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公示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5日
联系人:林楠,0577-64768381
联系邮箱:779898426@qq.com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