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举报线索,2026年4月3日 15时55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5-4幢8号一层某某速递网点实施检查。经某某速递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开拆验视,执法人员从快递单号为YT1213086950325、YT1211617175818和YT1211617176028的包裹内各查获玉溪(软)8条,从快递单号为YT2539152110206的包裹内查获云烟(细支云龙)7条,总计2个品种31条。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见证人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在场见证。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6]第89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第一专卖所(电话:0577-68891621)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