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7410190245/2026-1010565808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发改价〔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燃气公司上报的综合采购价,经研究同意,现就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3.77元/立方米(含税);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4.3元/立方米(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的差价,请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结算清退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强化服务,确保我县管道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2026年二季度结束后,我局将对燃气企业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预测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根据偏差校核机制,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