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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6-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苍发改价〔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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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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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发改价〔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燃气公司上报的综合采购价,经研究同意,现就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3.77/立方米(含税);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4.3/立方米(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本通知自2025101日起执行。202510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的差价,请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结算清退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强化服务,确保我县管道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2026年二季度结束后,我局将对燃气企业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预测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根据偏差校核机制,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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