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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6-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6A104)

  • 发布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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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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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电话举报,2026年08月16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滨水家园3幢107-108号进行检查。据店主林某某称,有一名陌生男子携带一条中华(双中支)到他店中推销,林某某因对卷烟质量存疑而拨打举报电话,该男子因执法人员前来检查提前离去了。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卷烟中华(双中支)1条,共计1个品种1条。现场检查时,检查及清点过程由见证人林某某在场见证,现场亦未发现当事人。由于上述卷烟质量存疑,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留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4654070)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