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530J/2026-101054583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金乡镇 |
| 生成日期 | 2026-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余贤恩: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作出《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苍金综执罚听告字〔2026〕第000001号)。因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苍金综执罚听告字〔2026〕第000001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 苍金综执罚听告字(2026)第000001号.pdf
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