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327000000/2026-1010637512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林乃良: 本机关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对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一案作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 000550 号),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送达,要求你自收到文书 15 日内缴纳罚款,并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前完成火烧场地更新造林,你至今未履行上述全部义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苍综执催告字〔2025〕第 000550 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温苍综执催告字〔2025〕第 000550 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doc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