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470782078A/2026-1010559028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人社催字〔2026〕3号
唐倩倩(身份证号码:612*********547):
我单位于2025年11月8日向您公告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280元,大写柒仟贰佰捌拾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附言:(唐倩倩、612*********547)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577-68878511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1幢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103办公室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