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MB1583711P/2026-101061586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为什么修订印发本《办法》?
此前我县执行《苍南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苍农〔2021〕209 号),试行文件在项目储备、变更管理、三色进度管控、绩效惩戒、资金结余回收等方面存在流程不够细化、约束力度不足、全链条闭环管理缺失等问题,难以适配当前乡村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新要求。为全面规范全县农业农村项目全流程实施,压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实施单位四方管理责任,堵塞项目申报、施工、验收、资金拨付各环节监管漏洞,提升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杜绝重复申报、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项目逾期烂尾等问题,结合苍南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修订出台本办法,自 2026年7月23日正式实施,同步废止旧试行文件,为全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刚性制度。
二、主要依据:政策制定遵循哪些要求?
1.上位法规政策:《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全链条监管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6号)等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1.县级配套要求:苍南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监管、项目招投标、工程审计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2.本地实操需求:总结我县近年涉农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中的堵点、风险点,针对重复申报、擅自变更、资金闲置、绩效弱化等突出问题细化管控条款;
3.新旧文件衔接:原苍农〔2021〕209 号试行文件运行五年实践经验,对原有流程优化升级,此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象范围:哪些项目、主体、资金纳入管理?
(一)适用项目范围
适用于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涉农项目。明确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粮食生产扶持、农业救灾资金、各类以奖代补、产业团队试验示范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性补助补偿资金;上级有单独实施方案、专项批复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按上级专项文件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二)扶持实施主体
符合资质的种养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承担公益性涉农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管理资金范围
各级财政下达的涉农项目补助资金,同时规范项目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台账管理,实现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全过程同步监管。
四、重点内容:政策核心管理规则
(一)明晰四方职责分工,压实分级管理责任
构建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县财政局资金监管、乡镇属地初审、实施单位主体全责四级分工体系: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储备、立项评审、现场督导、验收考评、全过程绩效自评,审核乡镇申报材料真实性,统筹项目全周期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资金拨付监管、两年以上结余资金统筹回收、绩效监控;
3.属地乡镇: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发动申报、材料真实性初审、日常现场巡查、项目初步验收;
4.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编制、申报材料真实性、工程质量、资金专款专用、竣工后管护承担全部主体责任。
(二)项目储备与立项:建立三级审核入库准入机制
1.滚动储备库管理:实行 “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 动态滚动储备,申报上级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择优遴选;前置核查用地、环评、自筹资金能力,不符合条件不予入库,由农业农村、财政两部门联合动态更新储备库。
2.项目申报流程:两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主体编制标准化《项目申报文本》并作出真实性承诺→乡镇初审(核查重复申报、真实性、可行性)→行文上报县级。
3.三级立项评审机制(硬性流程)
实地踏勘: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查选址、用地、经营主体实力、自筹保障;
初审研判:分管领导(省级重点项目由局主要领导)组织科室研判,优化方案后进入评审;
专家评审遴选:组建专家评审组,财政、农业科室联合评议,出具评审意见;经局党组审议、县政府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两局联合下达建设计划。
1.六类直接不予立项情形 ①主体无对应资质;②建设内容已在其他部门立项、重复申报;③近三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④项目用地手续不合规;⑤过往项目逾期未完工、验收不合格;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禁止立项的其他情形。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三色督办、规范变更、限时完工
1.月度督查三色分级管理 项目下达后实施单位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实地督查,实行绿(进度正常)、黄(滞后)、红(严重滞后)分级:黄色通报约谈,红色报送县级督办,督查结果每月报送局班子研判。
2.项目变更严格区分简易变更与一般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资金方案;确需调整必须提前书面申请。
简易变更(仅农业部门审核):实施主体、地点、总规模不变;设备用途不变,仅规格、型号、数量微调;总投资、补助资金不变或缩减 10% 以内;
一般变更:超出简易变更范围,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批。
3.完工时限刚性约束 计划下达 3 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工,直接取消立项、暂停下一年申报资格;无法按期完工需书面申请延期/终止;未按期完工(不可抗力除外)暂停次年申报;项目终止由两局联合发文,已拨付补助资金全额收回。
4.项目档案标准化建档:实施单位专人专柜归集申报、批复、合同、图纸、资金台账、施工影像、竣工决算全套资料留存备查。
(四)项目验收标准化流程:乡镇初验 + 审计 + 县级专家联合验收
1.初验前置条件:完成项目规模及计划投资额 90% 以上、完成自查并整理全套资料,方可向乡镇申请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强制竣工审计环节:县级受理验收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中介开展财务 + 工程造价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额、补助结算核心依据。
3.县级联合验收: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专家组,邀请财政局参与,现场核查、资料评审形成验收结论,分管领导审定;市级及以上项目需本级验收通过后再上报上级验收。
4.验收结果处置:合格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出具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复验仍不达标终止项目、不予拨付补助;所有验收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归档。
5.统一资料模板:验收必须完整提交《苍南县农业农村项目验收文本》全套附件材料。
(五)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据实结算、规范拨付、结余回收
1.补助资金结算规则:验收合格后,审计投资额>计划投资额按计划结算;审计投资额<计划投资额按实际审计金额结算补助。
2.两种拨付模式
常规模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预拨模式:投资规模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可申请进度预拨,经农业农村局初审、财政局复审、局班子审议后联合发文拨付,验收后结清尾款;未通过验收立即终止结算、追回预拨资金。
3.资金使用硬性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全部通过对公账户收支,支付票据合法完整;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骗取财政补助。
4.结余资金处置:项目闲置两年以上财政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收回统筹调剂使用。
5.违规资金处置:主观原因未按方案建设、违规使用资金,停拨资金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全额收回补助;涉嫌违法移送司法追责。
(六)全覆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申报强挂钩
1.评价范围:所有涉农项目全覆盖绩效自评,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价,评价内容包含目标完成、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经济社会效益。
2.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整改不到位:取消实施主体后三年项目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取消后三年申报资格,全额追回补助;情节严重取消后五年申报资格;绩效评价结论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立项评审核心依据。
(七)配套标准化附件表单
文件配套 13 套统一制式模板,覆盖项目储备、勘查、评审、督查、变更、终止、资金预拨、验收全流程,实现全县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料统一规范,杜绝材料不齐全、格式混乱问题。
五、特色亮点:相比旧试行文件的升级优化
1.全链条闭环管理:打通储备—申报—立项—施工—督查—变更—验收—审计—绩效—管护全流程,无管理空白环节;
2.刚性约束惩戒机制:明确逾期不开工、验收不合格、资金造假、绩效整改不力对应的暂停申报、取消立项、追回资金、多年限禁报等处罚条款,监管力度大幅提升;
3.动态进度三色管控:按月跟踪项目进度,分级约谈、县级督办,有效解决项目拖延、烂尾问题;
4.变更分类简化流程:区分简易变更与一般变更,小额设备调整简化审批,既严控风险又减轻主体办事成本;
5.审计前置验收:所有项目验收强制第三方竣工审计,精准核定投资,杜绝虚增工程量套取补助;
6.绩效导向贯穿全程: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和申报资格挂钩,改变 “重立项、轻成效” 传统管理模式;
7.标准化表单统一规范:13 套官方附件统一全县项目资料模板,降低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编制难度。
六、惠民利企举措:对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有哪些利好?
1.申报流程透明公平:三级评审 + 官网 5 个工作日公示,全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
2.分类简化变更审批:设备型号、规格微调无需财政联合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降低项目调整办事成本;
3.大额项目可申请预拨资金:缓解农业主体前期垫资压力,解决涉农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款周期长痛点;
4.标准化资料模板降低申报门槛:统一申报表、验收文本,明确所需附件清单,减少主体因材料不全反复补报;
5.长效管护保障产业持续增收:办法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建后管护主体责任,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成后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持续带动农户务工、农产品产销增收;
6.资金监管透明保障政策落地:专款专用、审计核验、绩效追踪,确保财政补助全部用于农业产业建设,杜绝资金截留浪费,惠农扶持足额直达经营主体。
七、其他重要说明
1.新旧文件衔接:本办法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施行,苍农〔2021〕209 号同步废止;已立项、正在实施的存量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后续验收、资金拨付、绩效监管均按本办法执行;
2.冲突处理规则:本办法条款与上级专项管理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县其他涉农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3.文件解释权:本《办法》由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八、解读单位及咨询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计财室 咨询电话:0577-647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