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470782078A/2026-101047675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25年12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各地已陆续启动调整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档次。苍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以下档次执行,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0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10000元档次为仅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
第二部分:缴费补贴标准。2026年1月1日起,提高苍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供苍南县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
五、执行时间
根据浙人社发〔2025〕65号的规定,调整后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解读机关: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577-6887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