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0392/2026-101058655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防安全风险日趋复杂多元,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督、行业管理、单位主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闭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
三、总体框架与核心内容
《实施意见》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正文明确了“五大责任体系”的具体要求,附件1《消防工作职责清单》逐项细化了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法人、人民群众等各类主体的职责,附件2对文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五大责任体系”:
1.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县、镇、村三级职责,健全领导挂钩包点、定期研商及群防群治等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应消站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融入“141”体系。
2.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厘清消防、住建、应急、公安、市监及综合执法六部门监管边界,消防部门承担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双重职能,推动“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明确派出所日常监督宣传、住建源头审批把关等六大部门执法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作顺畅的监管格局。
3.行业系统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19个行业系统的消防管理职责和交叉职责,推行智慧消防、信用监管、行业互助等机制,推动事前明责,齐抓共管。
4.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自主管理能力,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健全举报投诉与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5.公民群体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公民“三清三关”“一懂三会”基本义务,压实消控室值班、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责任,发挥业委会、志愿者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全民参与防范。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0月15日后正式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消防救援局
解读人:王志超
联系方式:0577-687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