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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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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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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盘活乡村闲置资源、赋能青年入乡创业,我县印发《关于开展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对核心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1.申报主体:部门、乡镇、国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鼓励入乡青年群体通过青村纪·农创园申报,鼓励与大学生乡村振兴大赛团队联合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运营人员。

2.资源范围:申报主体注册地或闲置资源至少一项位于“四链”融合集聚区内(灵溪镇、藻溪镇),涵盖闲置农房、集体公房、闲置农田、古建筑活化等类型;涉及文物、农田改造的,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产业方向: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文创、电商直播、创意办公等新业态,配套建设青年公寓、养老服务等民生服务项目。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周期要求:项目须为新建或在建状态,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仍不达标不予奖补。

2.共富要求: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吸纳周边农户就业、采购农户原材料、村集体资产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增收,无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不予通过初审。

三、奖补标准与资金安排

1.补助标准:按审计认定的有效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50万元。

2.资金管理:专项总预算500万元,实行“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动态推进机制,重点支持“小而精、快而活”的乡村业态。

3.约束条款:已享受省级同类专项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虚报投资、伪造材料骗取补助的,全额追回资金,申报主体3年内禁止申报县级涉农补助。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1.申报流程:实行属地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乡镇初审后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时限:首轮申报受理截至2026年9月30日,后续实行常态化申报。

五、申报主体与联合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必须配备专职运营人员,无固定运营团队的项目不予受理。

2.鼓励与大学生乡村振兴大赛团队联合申报,必须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同步提交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比例、各方权责、联农分红机制等内容;奖补资金统一拨付至牵头主体账户,由牵头方负责资金管理与分配。

咨询科室: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577-64762556

政策原文: